紹興市越城區對獲碳足跡認證獎勵10萬元,能源管理體系5萬元!
打造先進制造業強市先行區“1515”專項行動專項政策
為加快推動我區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入實施“1515”專項行動,聚力建設先進制造業強市先行區,打造全國“騰籠換鳥、鳳凰涅槃”實踐樣板,結合省“8+4”、市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4151”計劃專項政策相關內容,特制訂如下政策。
一、特色產業體系建設
(一)加快數字智造示范引領。加快以“產業大腦+未來工廠”為核心的數字經濟系統建設。推進產業大腦建設,根據實際情況,由區經信局另行牽頭制定專項政策。推進未來工廠建設,對當年評為省級未來工廠、省級數字工廠、省級智能工廠、市級智能工廠、省級數字化車間、市級數字化車間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認定為區級數字化改造示范企業的,按其在信息化軟硬件、網絡建設以及信息技術開發、咨詢服務等投入總額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二)加快推進數字產業化。大力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全面執行紹興市集成電路產業專項政策。對新列入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的企業,給予獎勵5萬元-30萬元。對互聯網、軟件和信息技術企業,完成月度“下升上”的,按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1月前)升規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2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輔分離后完成月度“下升上”的,且拉動全區增長明顯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評選年度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獎,對相關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互聯網軟件和信息技術企業,再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三)全力推進產業數字化。推進兩化融合縱深發展,首次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試點),AAA級(含以上)、AA級(單元級)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推進工業互聯網建設,當年首次列入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創建名單、認定名單的,給予20萬元、100萬元獎勵,列入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認定名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當年新增列入的省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按實際投入給予25%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首次列入省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的企業(項目)、省級大數據示范企業、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省級重點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機構(省級數字化改造服務商)的,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新增列入市級制造業“云上企業”培育庫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鼓勵企業提升數據管理能力,對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國家標準貫標2級、3級、4級及以上認證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40萬元、5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四)培育建強產業集群。重點培育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智能制造、新能源、“5G+8K”等智能視覺為代表的未來產業和黃酒經典產業等五大產業集群,每年動態分產業認定“領軍型、骨干型、配套型”三類產業支柱企業并按20萬元-200萬元予以獎勵。三類產業支柱企業內的“領軍型”“骨干型”企業較上年度每增加1家轄區配套企業,獎勵“領軍型”“骨干型”企業10萬元,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五)保護和發展傳統工藝美術。對參加市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組織的工藝美術精品展,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工藝美術大師分別補助100%、80%、60%展位費。對獲得市級及以上工藝美術精品展評選或技能大賽金、銀、銅獎的進行分級分類獎補,最高不超過1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二、優質平臺體系建設
(六)支持園區平臺提檔升級。支持小微企業園區建設,對當年新增省級認定小微園區,三星、四星、五星級小微企業園、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分別給予園區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40萬元、6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晉級的小微企業園實施晉級差額獎勵。加快推進數字化示范園區建設,對列入市級建設年度計劃并完成項目建設的,按軟硬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每個園區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評為市級數字化示范園區的,每個獎勵20萬元;評為省級數字化示范園區的,每個獎勵50萬元。鼓勵園區特色化發展,對當年評為市級特色產業園區的,每個獎勵20萬元。支持未來產業園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未來產業園,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入駐未來產業園符合園區產業導向的企業,按年租金的50%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七)推進服務平臺升級。深化全區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升級優化平臺服務功能,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三、現代企業體系建設
(八)打造龍頭引領型企業。加快一流企業培育,對制造業領域當年新增列入“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制造業500強”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增列入省級“雄鷹行動”培育計劃(“一流企業”、“鏈主”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高成長型企業獎勵按照《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4151”計劃專項政策》(紹政辦發〔2023〕5號)相關條款執行,與第四條就高不重復獎勵。實施先進制造業“鳳凰行動”計劃。對制造業企業上市掛牌、收購兼并、再融資、募投項目等予以獎勵保障。具體條款參見《金融支持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責任單位:區經信局<金融辦>)
(九)壯大“冠軍型”創新企業。鼓勵創新項目產業化發展,構建優質企業培育梯隊,引導企業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培育產業鏈中高端企業。當年列入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和省級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產品)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鼓勵企業占據產業鏈價值高地,對當年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當年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當年認定為省“隱形冠軍”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當年認定為省級及以上企業管理標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當年認定為省級五星級、四星級企業管理標桿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十)扶持“種子型”小微企業。對當年規模以下首次升為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其中屬于當年一季度、二季度內月度升規的企業再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5萬元,退出網上直報后重新進入的各類企業不予獎勵。促進規下樣本企業優化提升,對2023年度以“非目錄”新增形式進入規下樣本企業庫的企業,當年被評為優秀規下樣本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被評為良好規下樣本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四、高效投資體系建設
(十一)支持加大設備投入。當年實際完成設備投入3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6%予以獎勵。對二次開發工業項目、列入市重點工業項目計劃、市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重點項目計劃的項目、認定為區級“1515”專項行動中五大重點產業集群的項目,在6%的基礎上增加2個百分點;列入省“五個一批”重點技術改造示范項目計劃、省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計劃、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計劃或省市縣長工程的工業項目的增加4個百分點;列入未來工廠試點的,增加9個點。單個項目當年設備投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投資項目列入計劃起2年內有效)。列入省示范性重大產業項目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列入省引領性重大產業項目的,一次性補助30萬元;列入省特別重大產業項目的,一次性補助5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
(十二)鼓勵“兩不停”。于2022年12月以前(含12月)統計在庫的招商拿地項目,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5日期間保持連續建設,日均用電量不低于2022年12月1日用電量的60%的,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鼓勵工業企業連續生產,對1-12月電費同比增長部分給予15%的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
(十三)鼓勵項目提前開工投產。鼓勵工業項目提前開工投產。對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的獨立供地重大工業項目,拿地后1個月內開工并統計入庫,一次性補助50萬元。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履約監管合同約定建成投產時間內升規上的,在其他獎勵基礎上,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提前投產的項目主體,重點保障后續項目要素。(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
(十四)支持穩崗留工。發放新越城人消費券,對在春節期間留紹并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非紹興戶籍員工(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人一次性發放兩批次的現金券,含價值500元現金券(限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使用)和價值300元現金券(限2023年1月28日至1月31日使用)。支持企業招工用工保障,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行業協會、職業技工院校等為春節期間生產的企業提供用工服務,對為企業引進5人(含)以上職工的服務機構,根據引進的職工人數,給予每人8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強化返鄉返崗供給保障,企業招用首次來越產業工人,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250元標準給予招工獎勵。對企業通過包車、企業間拼車等方式接回區外來源地相對集中的員工所產生的包車費用,給予80%的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紹興市外員工自行來越就業,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交通補助。鼓勵企業利用員工返鄉期間“以工帶工”“以工招工”,為企業介紹招用新員工。2023年1月27日至2月5日期間,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老員工帶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以繳納社會保險為依據)新員工,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老員工一次性用工獎勵。(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五、融通創新體系建設
(十五)大力發展首臺(套)產品。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整機設備(成套裝備)、新材料首批次產品或首版次軟件的,在享受省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當年新增認定為市級首臺(套)整機設備(成套設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國際、國家級、省級、市級首臺(套)關鍵零部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十六)鼓勵發展工業設計。對企業新獲得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當年獲得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大賽獎項(紅點獎、IF設計獎、中國設計智造獎、紅星獎、國家優秀工業設計獎、G-mark獎,IDEA、金頂獎、金剪刀獎、國際A級設計大賽獎、臺灣金點設計獎、好設計)的企業(個人),給予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十七)加快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當年被評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當年通過鑒定(驗收)的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省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分別獎勵2萬元、5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十八)鼓勵創新能力迭代升級。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重點產業技術聯盟依托單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鼓勵企業突破核心技術提升競爭力,對獲得國家、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以及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同一項目國家、省同時獲獎的就高獎勵;對獲得市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以及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十九)支持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持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相關政策詳見《紹興濱海新區生物醫藥產業招商引資扶持政策》。鼓勵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每個品種給予獎勵150萬元;相關品種量產后,再給予獎勵150萬元。支持中藥產業發展,對取得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并在我區產業化的中藥產品,單個品種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鼓勵深化軍工合作。按照《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4151”計劃專項政策》(紹政辦發〔2023〕5號)相關條款執行。(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二十一)著力提升產品質量。對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分別獎勵15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當年被評為市級質量管理卓越企業(組織)、創新企業(組織)的,在市級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當年獲得區長質量獎的,獎勵20萬元。鼓勵企業導入先進管理方法,設立首席質量官制度,對當年新增認定為五星級質量管理企業的,獎勵10萬元。對當年新增獲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業,獎勵20萬元。鼓勵企業參與中國品牌價值測評,對當年新增列入中國品牌價值榜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浙江制造”認證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每增加1張證書獎勵10萬元;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國際互認證書、綠色產品認證證書、“碳足跡標識”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每增加1張證書獎勵5萬元,最多不超過20萬元;對當年通過其他途徑取得“品字標”授權的,每家獎勵5萬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認證的除外。企業同線同標同質工作根據《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4151”計劃專項政策》(紹政辦發〔2023〕5號)相關條款執行(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二)鼓勵標準化提升。當年主導制修訂并由有權機構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的,每項獎勵25萬元;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的,每項獎勵10萬元。當年主導制訂并發布“浙江制造”標準的,每項獎勵30萬元;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重大標準創新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市標準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承擔市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獎勵10萬元。對牽頭成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省級分技術委員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并給予每年20萬元、10萬元、5萬元工作補助經費。對當年獲評“浙江標準”的,每項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六、綠色發展體系建設
(二十三)支持綠色制造創建。對列入市“循環經濟850工程建設計劃”并驗收通過的示范項目,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8%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綠色企業(工廠、產品、園區、供應鏈、綠色設計示范等)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當年獲得省級、市級節水型企業稱號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當年被評為省級、市級“無廢工廠”“無廢園區”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當年經驗收合格的省級自愿性清潔生產企業(含持續性清潔生產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
(二十四)著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對當年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明顯,列入能效提升之星的相關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對獲評省、國家級“能效領跑者”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30萬元和50萬元。當年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二十五)全力提升企業畝均效益。常態化推進畝均效益評價,進一步引導企業樹立“畝均論英雄”的發展理念,實施畝均效益“領跑者”計劃,當年被評為省級、市級畝均效益“領跑者”企業的,參照《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4151”計劃專項政策》(紹政辦發〔2023〕5號)第十六條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二十六)加快落后產能淘汰。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升級或核減生產能力淘汰落后設備并列入市級及以上年度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的,經驗收通過,按淘汰設備資產凈值的8%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七、附則
(一)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具體由區相關職能部門會同區財政局牽頭實施。
(二)本政策適用全區范圍內市場主體、社會組織和機構(不包括房地產業以及金融、通信、電力、石化、煙草等國有企業,本政策條款有明確規定除外),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三)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
(四)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含市級政策和區級其他政策)的,按區級政策就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
(五)通過有意隱瞞重要事實、弄虛作假等行為騙取、套取政策資金獎勵的,終止其享受相關待遇,追回已發放的資金,本年度不得再享受我區各類政策獎補。同時,對企業和責任單位進行雙查,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六)本政策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政策實施部門承擔。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已依據原政策啟動獎勵資助程序,但未兌現完畢的,按原政策繼續執行。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涉及條款按上級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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